關于進一步加強在建高速公路項目 監理從業管理的通知
各在建高速公路項目建設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監理從業管理,督促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認真履行職責,規范從業行為,提高服務水平,使我省高速公路項目質量管理得到全面提升,現就我省高速公路項目監理從業管理的相關要求明確如下:
一、施行監理人員崗前考試,嚴把監理人員進場關
建設單位應在項目開工前組織監理人員崗前考試,核驗監理人員的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是否滿足崗位要求。參加崗前考試人員的資格須符合《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省交通運輸廳有關文件和監理合同的規定。崗前考試由建設單位組織實施,并在省質檢站指導下進行,考試結果報省質檢站備案。通過崗前考試的監理人員方能上崗,不合格人員應予以更換。
二、施行電子化考勤,嚴控監理人員無序流動
建設單位應配備電子化考勤設備對本項目監理人員施行電子化考勤??记谠O備數量和位置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設置,滿足每天至少一次考勤的需要。省質檢站不定期對監理人員考勤情況進行抽查,作為年度監理企業和監理工程師信用評價的依據。
三、嚴格監理工程師從業登記,杜絕一人多崗現象
監理工程師應按照《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登記管理辦法》的要求在中標的監理企業進行從業登記,并在履約的工程項目進行業績登記??偙O和駐地監理工程師等主要監理人員未進行從業登記的,監理工程師從業登記人數低于合同約定人數50%的,監理工程師同時在兩個及以上高速公路項目從業的,監理工程師未在從業的工程項目進行業績登記的,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施行監理人員備案,對監理人員進行動態管理
項目開工后,建設單位應在15日內將“合同規定監理人員匯總表”報省質檢站備案。項目建設期間,建設單位應每月至少一次對監理人員的實際在崗情況進行檢查,并于每月5日前將“實際在崗監理人員匯總表”報省質檢站備案。監理工程師的人員變更和崗位變更,必須由建設單位審核批準??偙O和駐地監理工程師等主要監理人員的變更,須填寫“監理從業人員變更審批表”,經項目建設單位審批后報省質檢站備案。
五、施行監理日記分級審核,提高監理人員責任心
監理機構應每日記錄監理日志,認真記錄主要施工情況、監理主要工作、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并由總監或駐地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
監理人員應每日記錄監理日記,認真記錄本人的工作情況、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并由本人簽字確認。
駐地監理工程師應每半個月對其下屬監理人員的監理日記進行一次審核,總監理工程師應每半個月對其下屬監理人員和駐地監理工程師的監理日記進行一次審核,建設單位應每月對總監、駐地監理工程師的監理日記進行一次審核。審核人要對監理人員的日記記錄情況、職責履行情況給出書面評語,記錄在監理日記上,并予以簽字確認。
六、嚴格簽認程序,提高內業資料管理水平
監理機構的巡視記錄、旁站記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等內業資料,須由具備監理工程師資格的人員簽字確認,不具備監理工程師資格的人員簽字無效。
嚴格監理指令簽發程序,監理指令須經具體負責的監理工程師簽字,并經總監或駐地監理工程師簽字批準,加蓋監理機構公章后發出。
七、加強標準化建設,提高監理企業形象
監理機構要按照《高速公路施工標準化技術指南》的有關要求,加強標準化建設與管理。監理人員要著裝整潔,滿足安全工作要求,工作時間須佩戴統一的工作標識。監理機構駐地建設須滿足監理合同、標準化指南的要求,做到布局合理、整潔衛生。
八、開展監理履約檢查,定期通報監理失信行為
建設單位應加強對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的日常履約考核,每月至少開展一次監理履約專項檢查。檢查內容應涵蓋信用評價辦法列出的所有失信行為,檢查結束后及時下發履約檢查通報。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明確責任單位或責任人,屬于履約失信行為的,應明確列出失信行為代碼和扣分結果。
省質檢站不定期開展監理履約日常檢查,每年開展兩次監理履約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建設單位監理管理情況、監理機構合同履行情況、現場質量控制情況、抽檢頻率和旁站資料、監理人員資格和上崗情況等,檢查結果全省通報。
九、獎懲
根據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信用評價辦法》,省質檢站將對檢查中發現的監理機構和監理工程師的重要失信行為進行處理。
未按投標承諾的條件配備總監、駐地監理工程師等主要監理人員的,在企業信用評價中扣5分。
總監、駐地監理工程師等主要監理人員未在中標監理企業進行從業登記的,在企業信用評價中扣5分,在個人信用評價中扣6分。
監理工程師未在從業建設項目進行業績登記的,在個人信用評價中扣6分。
監理工程師在中標監理企業從業登記人數不足合同約定監理工程師總人數50%的,每少1人在企業信用評價中扣5分。
實際到崗監理工程師人數不足合同約定70%的,在企業信用評價中扣3分,限期10日內整改;整改達不到要求的,全省通報批評,并在企業信用評價中扣15分。
監理計劃、監理細則未按規定審批的,或未按規定對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批的,在企業信用評價扣5分。
未按規定進行隱蔽工程驗收或進行中間交工驗收和質量評定的,在企業信用評價中扣5分。未按規定頻率進行抽檢和質量檢驗的,在企業信用評價中扣3分。
企業所屬監理人員冒用他人證書從事監理工作的,在企業信用評價中扣10分。
監理人員有吃拿卡要行為的,在企業信用評價中扣5分,在個人信用評價中扣24分。
監理工程師同時在兩個及以上高速公路從業的,在企業信用評價中扣2分。
監理日志記錄未記錄監理主要工作或簽發程序不嚴謹,監理日記未按要求進行分級審核確認的,在企業信用評價中扣2分。
違規代簽監理資料的,在企業信用評價中扣5分,在個人信用評價中扣3分。
對施工現場發現的質量問題、安全隱患、環保問題,未及時提出書面指令督促施工單位整改的,在企業信用評價中扣3分;情節嚴重的,全省通報批評,并在企業信用評價中扣15分。
將不合格的單位、分部和分項工程按照合格簽字的,在企業信用評價中扣15分,在個人信用評價中扣20分。
將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在企業信用評價中扣10分,在個人信用評價中扣16分。
對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質量監督機構檢查提出的監理問題未整改、整改不及時或經整改達不到要求的,在企業信用評價中扣5分;情節嚴重的,全省通報批評,并在企業信用評價中扣15分。
2022年6月2日